本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州、丁某磊、荆某成、侯某、杨某、张某明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已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豫01执904号。为依法开展退赔工作,现将有关核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1刑初40号刑事判决确定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登记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终本续管窗口(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与民生路交叉口西北150米);
3.邮寄地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10室(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19号),邮编:450000。(备注:请用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
4.联系电话:0371-69520635、69520610,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三、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原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复印件留存);
2.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理财协议书、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原件现场核实后,退还集资参与人;
3.交款或转账凭证、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全部回款凭证,已收回的本金、利息等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本人名下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用于清退集资款,开户名需与确定的集资参与人一致);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登记需集资参与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有集资参与人本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及时登记。因未登记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原始凭证,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防范电信诈骗提醒
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不会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请提高警惕,谨防电信诈骗。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