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强化对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跟踪帮教,促使缓刑人员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真正走向新生,二七区法院于7月16日举行缓刑人员宣誓仪式,八名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罪犯的家长和学校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缓刑人员对缓刑的法律规定不了解,不清楚缓刑考察的内容,错误的认为缓刑就是不服刑了,放松了思想改造,同时,一些负有帮教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的帮教措施不到位 ,未发挥缓刑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致使一些缓刑考验期间的人员重新犯罪,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该院采用未成年罪犯宣誓、监护人承诺及学校参与的形式 ,形成法院、学校、家长三位一体的跟踪帮教网络,一方面严格对缓刑人员的监管,一方面树立缓刑人员重新做人的信心。该院事先印制了缓刑考验人员宣誓词、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承诺书以及缓刑人员手册,手册中编入了缓刑的法律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关缓刑的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缓刑考验人员报告制度等章节,并附录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摘要内容,使缓刑人员、家长和学校对有关缓刑的规定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在宣誓仪式上,八名未成年罪犯面对法官、家长和校方代表宣誓,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做到: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遵守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三、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按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六、加强世界观改造,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守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七、深刻反省,告别昨天,重塑自我,走向新生,通过积极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在未成年人罪犯宣读保证书后,未成年罪犯的家长逐一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作为未成年罪犯的法定监护人,在被监护人缓刑考验期间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思想教育,监督缓刑考验期间的子女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督促其按时向法院送交思想汇报,及时与法院沟通,为使被监护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不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真正负起监护责任。
仪式结束后,缓刑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帮教加深了对自己所犯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一定会遵守缓刑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思想改造,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家长和校方代表也表示,这种形式不仅是对缓刑人员的一次深刻帮教,更使负有帮教职责的各方明确了责任,对帮助缓刑人员顺利渡过考验期,重新走上社会将起到重要影响。鉴于此次缓刑人员宣誓仪式取得的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该院决定今后将进一步扩大范围,除未成年人罪犯外,对所有宣告缓刑的人员都要举行宣誓仪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遏制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走出一条加强缓刑人员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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