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部分报废固定资产(洗衣设备一批)进行公开竞价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处置资产为2008年9月购入的洗衣设备一批(包括干洗机1台,水洗机1台,烘干机1台,烫平机1台,取衣线1套),资产原值256000元。
2.报废资产整体打包处置,不接受对部分物资选择性收购,规格、品质、完整程度以竞买人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证明材料或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然人无犯罪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一般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竞价文件时提供书面资料或承诺。
三、竞价须知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
2.报名邮箱:zycaigouzy@163.com
3.报名信息只需提交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竞价资料。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人现场提交的竞价资料如下: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携带身份证和复印件,受托人参加的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和复印件;
(3)一般资格条件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
5.现场踏勘及竞价:2026年3月10日15:30竞价人统一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水东路19号)南门东侧集合,踏勘实物后报价并现场确认成交人。
待处置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以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转让,以拆除后现状交接。我院不对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竞买报价应是废旧物资本身价格,竞买人书面一次性报价。竞买人当场填写报价单并确认大小写金额、公司名称、竞买人姓名无误后交现场工作人员(报价单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6.买受人的确定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交,现场公布成交人。
7.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公布成交后当日与我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对公转账备注:“郑州市中级法院废旧物资处置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放弃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缴纳的违约金;我院可以按竞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下一个竞买人为成交人。如未按规定时间搬运完毕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搬运工作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我院办理退款手续。
8.付款:成交次日,一次性付清货款。
购买款、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用 户 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920100022101000313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海支行
银行行号:31349100010
四、法律责任
现场踏勘后报价一律为固定价格,成交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少价款,并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搬运工期要求:付款后按甲方通知要求,完成废旧物资的拆卸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2.成交价仅为处置废旧物资本身价格,处置废旧物资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搬运、运输、租车、保管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清运过程中拆解、搬运工具由买受人自带,拆解、运输应符合郑州市城管、交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消防责任以及环保责任等,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4.买受人完成搬运工作后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负责垃圾清运。在完成规定的搬运活动及清理现场工作中,若对我院财、物造成损坏,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贾老师 0371-69520415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371-69520421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