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强清8号之一
2025年9月30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对郑州飞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房产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025年11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飞腾房产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法成立飞腾房产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清算组,负责人为周洪涛。清算组经依法履职调查,飞腾房产公司未实际经营,没有采购设备、存货等资产,名下无不动产、房产、车辆;未开立社保、医保、公积金账户,无对外投资;无知识产权信息;未发现飞腾房产公司存在涉诉、涉执案件。清算组未接管到飞腾房产公司银行账户、证照、印章、财务资料及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且清算组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刊登公告向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相关法律责任后,仍无法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飞腾房产公司强制清算程序。飞腾房产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均下落不明,清算组无法接管飞腾房产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且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确认郑州飞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郑州飞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