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破18号之一
2025年10月13日,本院根据何玉兰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筷易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筷易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筷易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资不抵债,筷易颂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据管理人对筷易颂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筷易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筷易颂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月29日裁定宣告筷易颂公司破产并终结筷易颂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