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破15号之一
2025年8月11日,本院根据郑州宏天汽配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宏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宏展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且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宏展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宏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宏展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月6日裁定宣告宏展公司破产并终结宏展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