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为劳务派遣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劳务派遣服务规模约375人,项目预算为40.5万元。管理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1月1日以来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可在郑州市内经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以上内容的资料或者承诺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
2.报名邮箱:zycaigouzy@163.com
3.报名文件中应当明确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评审时间:2026年1月14日09:30
5.联系人:王老师 牛老师 0371-69520421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1入/离职管理
(1)负责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进行员工入职引导与档案的建档。
(2)负责建立员工信息台账,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实时管理、更新与反馈。
(3)负责根据项目要求,完成员工入职体检相关事宜的办理与管理。
(4)负责员工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的开具。
1.2劳动合同管理
(1)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手续办理。
(2)负责员工合同的到期的续签提醒及执行。
(3)负责员工合同的存放及借阅管理。
(4)负责建立员工合同信息台账,并根据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更新与反馈。
1.3薪资服务管理
(1)负责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薪资的核算。
(2)负责根据项目要求,按时、准确完成薪资的发放。
(3)负责员工薪资个税的核算与申报。
(4)负责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工资条的制作与发放。
1.4社保管理
(1)负责依据项目要求,进行员工社保增员、减员、跨县区转移、异地转移等手续办理。
(2)负责每月社保费用的核算,并依据项目要求,进行明细及汇总账单的核算。
(3)负责协助员工进行社保在缴证明的出具。
(4)负责协助员工进行社保卡的办理。
(5)负责相关待遇的申报与处理,包含: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
1.5商业保险管理
(1)负责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商业险方案的制定与优化。
(2)负责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受理商业险增、减员保险办理。
(3)负责员工商业险的申报、费用报销等问题的处理。
1.6福利管理
(1)负责根据项目要求,完成福利的代采与代发。
1.7劳动争议处理
(1)根据项目要求,负责提供专业的法务解决方案,进行员工辞退、劳动争议等相关问题的处理。
(2)根据项目要求,负责处理并解决工伤事故的争议处理。
1.8政策解答服务
(1)负责提供劳动用工、行业咨询、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2)负责提供服务热线,针对员工的日常问题进行解答、咨询。
(二)商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我院的服务项目。(需提供负责人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包含完成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根据服务人数按月支付,据实结算。
*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须承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投票法。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30元/人·月。
评审小组5名评委审查供应商资格和报价,对符合要求且有效响应的供应商,综合衡量其报价和响应质量后投票,每个评委每轮只可投一名供应商。如最多得票出现并列,则对并列者进行再次投票,直至决出一名得票最多者为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一正五副胶装,密封好于评审时带至评审现场。
2.评审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审判楼310室(东门进入大院,从立案大厅大门进入东审判楼,乘电梯至3楼)。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1:供应商使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专用邮箱须知
附件2:供应商参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采购项目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