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对庄建玲等诈骗案件刑事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涉及退赔事项的执行案号为(2025)豫01执1868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豫刑终138号刑事判决书。
二、退赔对象
生效判决认定的被害人。
三、退赔原则
按照被害人实际消费的大健康项目金额,分批次退赔。
四、退赔款来源
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的相关款项。
五、退赔方式及信息核实期限
被害人通过“信息登记”完成线上登记后,本院将通过“一张网”系统,将退赔款项打入被害人提供的收款账户。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请被害人留意手机短信,短信以“【郑州银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头。
注意:短信内容有6位数案件序列号,请被害人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六、登记信息流程
被害人收到短信后,可通过微信搜索“郑州中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服务号”,进入郑州中院公众号对话框,点击对话框底部“信息登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案件序列号登录后,按照要求登记确认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
被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专线电话,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线下登记确认相关信息。
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法院将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审核,被害人可以通过“信息登记”查看进度。
注意:收款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且状态正常的一类卡,开户行名称要精确到支行;收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必须准确无误;签名务必工整清晰(最好使用正楷)。否则,将影响发款进度。
七、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6年1月5日起,对其中300名被害人进行退赔,退赔总金额为4750.2万元。
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陆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0371-69520005、69520009、69520010、69520011(异议咨询),以上电话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请各被害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被害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各种要求,退赔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务必注意。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