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29号之一
根据刘晓雁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河南云房创意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云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云房创意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载明:截至目前,共3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37笔,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无异议债权37笔,共计4809625.81元。经管理人调查,河南云房公司名下有10个注册商标(其中3个商标无效),作品著作权2个,管理人对尚在有效状态的7个注册商标及2个作品著作权通过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目前尚未拍卖成功。该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未接管到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告、债权清册、债务清册等经营性材料。河南云房公司起诉朱青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本院以河南云房公司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为由,裁定按河南云房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河南云房公司起诉刘述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2025)豫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河南云房公司诉讼请求。 经管理人告知全体债权人审理结果及上诉权利,上诉期内未有债权人主张上诉及垫付上诉费。依据管理人对河南云房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河南云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河南云房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云房创意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云房创意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