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5 17:05:22


2025)豫01强清10号 

本院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郑州市明惠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惠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2025年11月25日依法指定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市明惠食用菌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明惠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9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6号院检察院综合楼A座7楼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景、史瑞敏;电话:187*****、135187*****;邮箱:280208134@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清偿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明惠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