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强清9号
本院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郑州半岛明远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远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采取摇号+轮候方式选定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半岛明远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明远公司进行清算。明远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中心大厦1404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丹,电话:188*****;刘红玉,电话:15738877740;邮箱:983957807@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明远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清算组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向清算组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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