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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14:40:40



            2025)豫01破13号之一

2025年6月26日,本院根据权仕亨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豫之康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之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豫之康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支付相关破产费用,依据管理人对豫之康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豫之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豫之康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宣告豫之康公司破产并终结豫之康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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