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强清8号
本院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郑州飞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7日采取摇号+轮候方式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飞腾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中兴南路90号嘉亿东方大厦2607利安达河南分所,联系人:李岩、郑晓,联系方式:187*****、199187*****;邮箱:henan@reanda.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飞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月8日上午09:00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清算组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向清算组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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