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本院所属8辆公务车辆报废处置进行公开竞价,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辆公务车辆报废处置竞价。
二、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8辆公务车辆(6辆执法执勤用车和2辆公务用车),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报废处置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经批准,现对该资产进行竞价处置。报废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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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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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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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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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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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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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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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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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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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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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A011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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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豹CFA20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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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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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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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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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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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A228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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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斯达SCT6700RZB5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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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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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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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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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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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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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A800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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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纳SVW7182H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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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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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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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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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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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716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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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SVW7203E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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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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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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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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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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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A802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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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纳SVW7182H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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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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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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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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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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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A785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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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纳SVW7182H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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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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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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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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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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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716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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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SVW7203E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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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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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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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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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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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A801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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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纳SVW7182H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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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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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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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主要报废资产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请以现场查勘为准。
三、竞价人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2.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3.不接受关联企业竞价;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四、竞价方式
1.本项目所涉8辆车为统一打包处置,不接受单独报价。
2.采取公开竞价,通过现场提交报价表方式,以报价最高者为最终竞得人。若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有效最高报价相同时,采用第二轮报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3.竞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竞价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五、竞价须知
1.公告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
2.竞价资料。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均可参与。竞价人提交的竞价资料如下: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携带身份证和复印件,受托人参加的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和复印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复印件。
(4)报价单(加盖公章)。
3.竞价:2025年11月12日09:30竞价人统一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水东路19号)南门东侧集合,踏勘实物后报价并现场确认成交人。
4.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其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5.手续办理:此次处置车辆为报废车辆,竞得人需代为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车辆注销证明书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搬运:竞得人负责报废车辆的搬运并承担所产生相关费用,对搬运期间人员设备的安全负责。
2.意向竞价人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3.联系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104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