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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越轨有愧打欠条 丈夫债权有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4-07-21 10:39:29


    7月2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原告高某拿着前妻王某因红杏出墙给其打10000元名誉损失费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10000元现金,法院以不是借的现金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年32岁的高某经人介绍与王某认识,1996年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后来,王某在单位认识了刘某,两人很快同居在一起。王某决定提出与高某离婚,并向高某打了10000元现金的欠条作为名誉费补偿。2003年9月,王某以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在离婚时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中,高某写保证书放弃王某给其打的一张10000元名誉损失费。之后,高某因做生意赔本,又拿着前妻10000元现金借条把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偿还现金10000元。

    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向原告高某出具的欠条“今借现金高某10000元整”,原告高某认可被告王某借的不是现金。原告高某所诉被告王某借其现金10000元与查证事实不符,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依法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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