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在分配家产时没有做到“人人平等”,4个子女竟然耿耿与怀,并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无处安身的父亲无奈之下,只好将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7月2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判决,限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立即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同时每年各给付原告玉米100公斤、小麦100公斤、赡养费20元、单、棉衣各一套。
现年65岁的本案原告杨老汉系该市少林办事处西十里村农民。1979年,其妻不幸病逝,留下他一人含辛茹苦、省吃俭用供应4个子女上学,并为他们成家立业铺平了道路。2003年春节过后,杨老汉因感到与子女们生活在一起多有不便,于是就提出分家另过。在分家过程中,杨老汉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致使4个子女分到的家产不平均。他们由此对父亲产生了怨狠。今年6月,杨老汉的4个子女前赴后继断绝了与父亲的来往,并对父亲的生活不管不问。年迈的杨老汉无奈之下,只好将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需要。四被告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父亲,于法无拒,更不合乎情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