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破5号之一
2025年4月1日,本院裁定受理郑州崇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尚体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郑州崇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无法联系上崇尚体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人员,未接管到崇尚体育公司的证照、印章及财务资料等,已登报声明崇尚体育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经管理人实地走访,崇尚体育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已变更为其他公司经营,崇尚体育公司已无人经营;管理人共接收2位债权人陈秋月、王丽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2位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为4290.20元,均为普通债权,经管理人调查无职工债权;经管理人调查,崇尚体育公司未开设银行账户,未发现银行存款,崇尚体育公司名下无房产、车辆,无商标、专利,无对外股权投资,也未设立分公司,无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存货等,崇尚体育公司财产为0;崇尚体育公司注册资本2万元,股东罗俊豪认缴出资1.9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股东张万达认缴出资0.1万元,出资方式为知识产权出资,股东罗俊豪1.9万元出资未实缴,本案2位债权人陈秋月、王丽在破产受理前均提起以股东罗俊豪为被告、以崇尚体育公司为第三人的股东出资纠纷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已载明罗俊豪应在1.9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崇尚体育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债权人已对罗俊豪申请强制执行,管理人在一债会材料中进行披露并告知债权人执行回款作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进行分配,故不再提起追收股东未实缴出资诉讼;管理人执行职务过程中已垫付发生的破产费用为250元;崇尚体育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实际清偿债权金额为0元,清偿比例为0。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崇尚体育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崇尚体育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裁定宣告崇尚体育公司破产并终结崇尚体育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