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一棉纺厂女工到自己的男朋友宿舍玩耍离开后,男朋友发现自己的30元现金不见了,便说女友偷走了自己身上仅有的生活费,女友多次去解释,他仍一口咬定是女友偷了那30元钱。一怒之下,女友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公堂。2004年6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粟先生(化名)当庭向原告柳女士(化名)口头赔礼道歉,并于2004年7月20前补偿原告精神损失200元。7月2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刚领到工资的粟先生将200元现金交到柳女士手中。至此,案件审结完毕。但柳女士却清醒的知道,从自己下定决心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名誉的这一天起,一对鸳鸯就注定了要劳燕分飞的结局。
柳女士是郑州市一棉纺厂的女工,上进心强,非常爱面子。2003年8月,经人介绍,柳女士与外地来郑打工的粟先生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4月12日,柳女士到男友粟先生的宿舍玩耍,等柳女士离开后,粟先生发现自己丢了30元钱,便怀疑是原告所拿。4月16日晚,柳女士与自己的两个同事去找粟先生玩时,在粟先生的宿舍楼下相遇后,粟先生张口就问柳女士是否拿了那30元钱,并义愤填膺地说女友是小偷,连自己仅剩的30元生活费都偷。柳女士非常气愤,对此坚决予以否认,双方发生争吵,引起双方同事和邻居围观。次日下午,柳女士越想越委屈,自己当着同事的面,无端被男朋友说成“小偷”,以后还怎么做人?必须要男朋友对这件事作个交代。于是,柳女士便叫上其妹一起去找粟先生。双方碰巧在55路公交站牌处相遇,柳女士称自己还年轻,被男友说成小偷,以后怎么做人,让粟先生对前一天的事情赔礼道歉。但粟先生仍坚持30元钱是柳女士所偷,并口口声声说柳女士是“小偷”,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并引起撕打,柳女士只好打110报警。事情越闹越大,而柳女士“拿男友的钱与男友关系闹得很僵”的传言,却在柳女士单位传播开来。柳女士越想越窝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29日,柳女士一纸诉状,以粟先生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粟先生告上法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当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粟先生也主动履行了协议。
案件虽然审结了,但这起因30元现金在一对恋人之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却给双方的感情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这场诉讼带给双方的是恋爱关系的终结。通过本案,主审法官也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在处理任何问题时,一定要牢记“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而不能只关注自己的感受,就突破法律的界限,随意指责他人,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自己也要付出法律和感情的双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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