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破9号之一
2025年5月27日,本院根据石家庄西部长青森林康养城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东方沅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沅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东方沅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据管理人对东方沅旌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东方沅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东方沅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7日裁定宣告东方沅旌公司破产并终结东方沅旌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