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法院:精准适用惩戒措施 让“失信者”回归“守信者” 发布时间:2025-08-07 15:13:25
一笔拖欠的货款、一次失信的预警、一场破局的和解 ——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画上圆满句号。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彰显了司法对失信行为的鲜明否定态度,又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精准帮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梯公司”)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房地产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曾经调解达成付款协议。然而,房地产公司却未能如期兑现承诺,394911元货款迟迟未付。
随后,电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不仅拖欠款项,还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拟对该企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由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警提示。
被执行人收到预警提示后,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执行干警深入了解情况后发现,被执行人并非恶意逃债,而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很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彻底停滞,引发连锁 “不良反应”,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难以真正实现,最终形成 “双输” 局面。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详细释明失信后果,督促其主动报告财产、正视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企业实际困境,分析分期履行的可行性。经过耐心沟通,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想尽办法配合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也同意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按照新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则向法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决定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目前,被执行人公司已恢复正常运转,并正积极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分期履行付款义务。
“执行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兑现一纸判决,更在于修复受损的市场信用链条。本案中,我们通过规范的信用修复机制,为被执行人保留了重返市场的机会。这既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也是对市场主体存续发展的有力护航,最终实现了个体权益与市场生态的双向维护。”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留柱表示。
此案的妥善处理,正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践行 “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 机制的生动缩影。法院通过严格区分失信行为等级、精准适用惩戒措施,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同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主动纠错、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解除限制,让 “失信者” 有路径回归 “守信者” 行列。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刚柔并济的执行智慧,在守住司法权威底线的同时,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辖区整体市场信用环境持续优化,让法治成为护航营商环境的最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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