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强清1号
河南新丰食品企业有限公司以河南豪信食品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营业期限届满出现解散事由后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豪信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025年5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豪信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依法成立豪信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指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为蔡蔚。清算组向本院提交豪信公司《清算报告》及《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清算组经调查未查询到豪信公司财产线索,因豪信公司现无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豪信公司无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确认河南豪信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河南豪信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