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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10:39:52


2025)豫01破6号之一

2025年41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鼎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河南鼎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始终未能联系上鼎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一直未能接管到鼎越公司的印章、账册等资料,已登报声明鼎越公司营业执照、印章作废;经管理人实地走访,鼎越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系租赁他人房产经营,鼎越公司早已不在此处经营;管理人共接收6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6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最终确认6位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633973.62元,均为普通债权;经管理人查询,鼎越公司不存在欠缴税费、社保等问题;经管理人调查,鼎越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0,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无知识产权,无对外股权投资,也未设立分公司,鼎越公司财产为0;鼎越公司股东徐玉珍、刘桂英认缴出资分别为95万元、5万元,未实缴出资。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提出了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并由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用的方案,该方案未通过,管理人不再对股东未实缴出资进行追收;管理人为清算工作已垫付费用1000余元;鼎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鼎越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鼎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鼎越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4日裁定宣告鼎越公司破产并终结鼎越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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