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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7:15:01


 2025)豫01破4号之一

2025年4月2日,本院根据河南同协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正韬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正韬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正韬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18日裁定宣告正韬公司破产并终结正韬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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