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就业推荐为名收培训费?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7-14 15:34:49
交了两万多培训费
说好的推荐就业
却成了“多投简历多面试”?
近日,郑州中院审理了一起
因“就业推荐”引发的培训合同纠纷
为急于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敲响了警钟
2024年5月,刚毕业的小冯为快速找到汽车设计相关工作,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参加“汽车设计工程师岗前技术服务”,缴纳培训费20080元。合同明确,公司需提供专业培训、岗位实习及就业推荐,目标是帮小冯成为汽车研发设计工程师。 然而培训刚开展一个月,小冯就发现不对劲:公司承诺的工程师指导迟迟不到位,项目推进拖沓,所谓的“合作企业招聘”也疑点重重。更让他不满的是,当他多次向负责就业的“王某经理”咨询时,对方只轻飘飘丢下一句“多投简历多面试”,再无实质帮助。6月起,心灰意冷的小冯停止参加培训。双方就培训费返还问题争执不下,小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冯确实参加了5月的实战培训和测试,但公司在就业推荐环节仅让其“多投简历”,未履行实质性指导义务,构成违约。同时,小冯6月起擅自停止培训,也影响了就业指导的推进,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履行情况和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退还70%培训费(14056元)。
慎签“就业推荐”合同:仔细核对培训内容、就业服务标准、费用退还条件等条款,拒绝模糊表述。留存履行证据:保存培训记录、沟通截图、推荐岗位证明等,便于维权时举证。 理性看待“包就业”:求职核心在于自身能力,切勿轻信“短时间逆袭”“百分百就业”等宣传,优先通过学校就业平台、正规招聘网站获取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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