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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示范文本助力交通事故纠纷高效化解

发布时间:2025-07-17 14:52:27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通过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快速立案、高效调解、当场履行,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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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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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营运车辆在郑州某车站停车场入口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因车辆维修产生停运损失,与李某协商未果,故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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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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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但诉讼引导员在接待过程中发现王某仅携带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维修结算单,其他诉讼材料尚不齐全。工作人员随即引导其至自助服务区,指导王某通过要素式起诉状模板完善诉讼材料。王某按照示范文本列明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停运损失及交通费等赔偿范围,根据自身情况勾选了赔偿项目,当场完成立案。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法院及时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王某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针对性询问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停运损失赔偿金额。调解员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按照法院的道交赔付标准计算出赔付金额。王某同意按调解员计算的赔付金额对诉请金额作出核减,但李某仍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尤其对停运损失计算时长不予认可。对此,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停运损失进一步调解。调解员结合王某无法提供相应流水证据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王某表示李某如果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以对赔偿金额再作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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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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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其一,示范文本精准指引,系统梳理诉讼要素。依托结构简明、格式规范、要素完备的示范文本,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系统梳理赔偿项目的具体主张,有效防止关键信息缺失对立案质效的影响,充分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其二,构建调审衔接机制,实现纠纷实质化解。通过设立先行调解分流程序,调解员借助要素式诉状快速锁定赔偿金额计算依据、责任划分争议等核心分歧点,精准聚焦矛盾症结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实现立案当日即完成调解全流程办理,显著提升司法解纷效率。




供稿: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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