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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非法占有财产 儿媳带女儿法庭讨理

  发布时间:2004-07-19 15:15:40


    家住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张店村民组的耿军涛与席花委因感情不和于200年3月经登封市人民法调解协议离婚。女儿付天晓随母亲席华委生活,母女俩的户口一直归属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按理应该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2003年6月至同年年底,该村民组先后两次分给该组成员每人9100元和5200元现金,而耿军涛的父亲耿松申在没取得到席华委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走席华委和孙女的应得现金19500元,席委华多次向其讨要均拒付,遂将公爹耿松申庭。诉求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依法判决耿松申产停止非法侵权,归还儿媳及孙女的合法所得。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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