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24号
本院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2023年3月24日裁定受理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鸽瑞公司)、郑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二钢公司)破产清算案,均指定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6月9日,本院作出(2023)豫01破24号民事裁定,对郑州二钢公司和河南鸽瑞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4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23)豫01破24号之五民事裁定,依法宣告郑州二钢公司和河南鸽瑞公司破产。2025年5月16日,本院裁定认可河南鸽瑞公司与郑州二钢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5年6月27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案主要的破产财产已依法处置完毕,且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将处置完毕财产中属于抵押权人的抵押财产进行了分配。管理人认为本案符合阶段性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郑州二钢公司和河南鸽瑞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阶段性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暂保留管理人,以便处理后续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郑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