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破2号之一
2025年2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宣告维克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12日裁定宣告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