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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18:22:37


2022)豫01破18号

本院于2022年6月6日裁定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15日指定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2月8日,本院依法宣告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2025年5月14日,本院裁定认可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5年5月15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除暂时无法分配的债权外,已阶段性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阶段性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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