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原城关镇(现改为中岳办事处)北高庄村以建希望小学的名义,向群众集资8万元,建筑包工头杨贵生先垫资20多万元,为该村修建了一所山区小学。现学校也投入使用七年多了,而承包其工程的杨贵生却拿不到工程款。杨贵生,男,56岁,汉族,安阳县宝莲寺镇杨家庄村农民,系安阳民工队负责人,八年前靠承包建筑工程积攒下百万家财。1996年9月,杨贵生经人介绍与登封市城关镇高庄村地委主任和麦收相识。张称村里要盖一所山区希望小学,村里已筹到8万多元的工程款。工程总预算为30万元,杨贵生听说有8万元的工程款可以保证,二来即然学校是希望工程,资金方面应该有保障,因此双方当时便签订了工程合同。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杨贵和作为承建单位以包工包料的乡式承包该工程,从合同成立之日起到工程绝工结工结束可获得5万元的工程款,下余的款项由北高庄村村委在半年内付清,否则,由北高庄村村委会将本村风景旅游区——卢崖瀑布风景区抵给要贵生,由其经营管理。有了合同保证,杨贵生便停领所的工程队开始垫资绝工。
为了保证工程如期完工,杨贵生将自己十几万元积蓄全部投入其中,同时又向银行 贷了一部分款,就在工程干到封顶的时候,因为实缺钱干不下去了,他便向北高庄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定料、白字黑字鉴订的工程合同却成了一纸“白条”。
杨贵生多次向北高庄村村委讨债,可北高庄现在的负责人回答决是两个字“没钱”。这时,他要求按合同将卢崖风景区作抵押。当他提出这个要求时,却被有关产门告成,卢涯瀑布风景区系登封八大景区之一,所有权属于国家,该村根本没有权力进行转让或抵押。
从1996年到2004年5月份杨贵生在无可奈何之际,将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高庄村村委会起诉到登封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被告支付工程款270620.38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并赔偿原告催要工程款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
登封市法院在审理原告杨贵生与被告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北高庄村民委员会建筑会合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当事人申请缴纳诉讼费用后对有关问题应如何处理函复》第二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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