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13号之二
2024年9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郑州扬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3月14日,本院依法宣告扬胜公司破产。2025年3月24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扬胜公司财产为0元,目前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扬胜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扬胜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扬胜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3月27日裁定终结扬胜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