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8号之一
2024年8月5日,本院裁定受理郑州新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美容医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郑州新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多次至新生美容医院办公地现场查看并接管,但该办公地点系他人经营使用,管理人经询问物业管理人员,亦未获得关于新生美容医院的有效线索,管理人通过现场张贴和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接管公告、通知以及邮寄文件等方式,始终未能联系上新生美容医院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信息亦未能联系到新生美容医院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故管理人一直未能接管到新生美容医院的印章、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已发布公告声明新生美容医院相关证照、印章作废;经债权人申报和核查债权及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最终确认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总金额为3048015.01元;经管理人调查,新生美容医院银行账户余额为0元,无动产、不动产、车辆、保险、注册商标等,无对外股权投资,无其他对外应收账款,管理人经实地查看并对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实,未发现新生美容医院有其他财产;管理人经查,新生美容医院的股东南京新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实缴出资金额为30万元,因全体债权人均不同意垫付追缴股东出资诉讼的相关费用,管理人不再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新生美容医院无任何可供清偿、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新生美容医院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新生美容医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新生美容医院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并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宣告新生美容医院破产并终结新生美容医院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