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5号
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裁定受理杭州炳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河南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金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8月5日,本院裁定宣告金运公司破产。2025年1月26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终结河南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申请》,申请终结金运公司破产程序。2024年12月25日管理人召开金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运营方案》,该方案对金运公司财产的管理、运营、管理人账户资金收支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处理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的运营”部分包括运营方的确定、运营收益的管理、运营收益分配、运营方案的变更、终止、延长等内容。现管理人账户有资金2,259,542.79元,未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计5,124,206.21元,金运公司现有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向债权人分配。河南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暂保留管理人,以便处理后续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终结河南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