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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20:20:26


(2024)豫01破22号之一 

        2024年12月23日,郑州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尚公司)以与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请求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绿尚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中,债务人绿尚公司已与本案唯一债权人李敬文达成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债务人绿尚公司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绿尚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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