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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16:44:28


 2024)豫01强清11号 

本院根据海口明亮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8日依法采取摇号+轮候方式指定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238号河南企业联合大厦·豫发中心6楼、12楼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齐俊杰、严贝贝;电话:139*****、137139*****;邮箱:361507659@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债务清偿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河南省维克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279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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