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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4:24:47


2024)豫01强清8号

申请人河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铁路集团)以被申请人郑州南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法在法定期间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南和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024年10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南和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7日依法指定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为南和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张万莹。清算组向本院提交《郑州南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及《郑州南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管理人未接管到南和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经调查南和公司无资产、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无职工债权、不欠缴社保费用及税费,清算组请求本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未接管到南和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确认郑州南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郑州南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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