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2号之一
2024年6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不谷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郑州市不谷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无法与不谷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冰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公司公章及财务等相关资料,已登报声明不谷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经管理人调查,不谷公司仅有银行账户余额2728.06元,无其他资产;管理人共接收6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265971.73元,均为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对上述6笔债权予以确认,确认债权总金额265971.73元;不谷公司的股东王冰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并未实缴出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是否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并由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用”事项进行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比为0%,另考虑到已有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追加王冰为被执行人且至今未能执行到财产,故管理人不再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管理人为履行职务已产生破产费用两千余元,扣除破产费用后,不谷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不谷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不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不谷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宣告不谷公司破产并终结不谷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