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清申6号
2024年12月9日,本院做出(2024)豫0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平顶山平高蓝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平顶山平高蓝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彩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1日,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马力多(MARK MICHAEL LIPTOK),公司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无机厚膜电致发光显示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2月16日作出工商检告字(2013)第02-0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吊销蓝彩公司营业执照。蓝彩公司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股东申请对蓝彩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发送至邮箱(邮箱:zzszysfjsc@163.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清算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选任的优势,已承办强制清算案件以及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有跨境破产案件办理经验者优先,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16时,有意向成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电子版申请,已达到限制分案标准的管理人无报名资格。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业绩经验、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关浩
电话:0371-69520205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