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郑州高新区法院辖区的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名有威望的当地群众从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手中接过聘书,正式成为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廉政监督员,专门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人民法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是履行法律义务。为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监督经常化、制度化,郑州高新区法院在采取签订廉政责任书、交纳廉政保证金、对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向当事人发放评议法院法官卡等措施,注重发挥自身内部监督和群众外部监督作用的同时,还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社会群众做廉政监督员的形式加强对法院工作的专门监督。实行廉政监督员旁听案件制度,对于社会影响广、案情重大的案件,由专人组织廉政监督员参加旁听,每个业务庭每年至少邀请廉政监督员参加一次旁听。告知廉政监督员法院纪检工作人员的通讯方式,保证联络渠道的畅通,随时听取廉政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向廉政监督员赠阅《人民法院报》和《公民与法》杂志,以便廉政监督员全面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于廉政监督员反映的廉政方面的问题,逐件登记造册,查清问题后,及时向廉政监督员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和作用,在人民法院与老百姓之间架起一座理解与沟通的桥梁,通过廉政监督员,及时地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来,便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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