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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7:13:25


 2024)豫01破16号之一

2024年9月12日,本院根据吴子强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鹏飞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鹏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鹏飞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裁定宣告鹏飞公司破产并终结鹏飞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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