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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6:33:03


2024)豫01破19号之一

2024年9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郑州市郑东新区书果数理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书果公司注册地址现系其他主体在经营,管理人始终未能联系到书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涤除)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接管到书果公司的印章、账册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书果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0,名下无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无对外股权投资,也未设立分公司,未发现书果公司有注册商标、专利及著作权及其他财产;管理人共接收2位债权人申报债权50347.06元,均为职工债权,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申报依据,经审查对上述职工债权予以确认;书果公司股东王修梅(认缴出资199.98万元)和赵龙(认缴出资0.02万元)均未实缴出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垫付诉讼费用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方案,故管理人不再提起诉讼追缴股东出资;管理人执行职务已产生费用1010.73元,书果公司资产为0,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书果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书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书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裁定宣告书果公司破产并终结书果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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