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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5:54:02


2024)豫01破27号

2022年4月15日,本院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为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1月13日,管理人以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裁定宣告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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