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强清4号
2024年6月21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郑州鸿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马公司)失联、长期停止经营,吊销未注销超过3年为由,移送本院进行强制清算。2024年7月29日,本院裁定受理鸿马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法成立鸿马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指定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为郭超。清算组经依法履职调查,鸿马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知识产权及对外投资,鸿马公司已停止经营,无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鸿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管理人员,清算组未能接管到鸿马公司证件、印章及账册等重要文件,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且清算组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刊登公告向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相关法律责任后,仍无法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鸿马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均下落不明,清算组无法接管鸿马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确认郑州鸿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郑州鸿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