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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7:21:24


2024)豫01强清2号之一

2024年4月8日,本院根据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中收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收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查明,郑州中收公司清算组未接管到公司财产、印章、账册等资料,债权申报期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认为,郑州中收公司清算组未接管到郑州中收公司的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2024)豫01强清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郑州中收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郑州中收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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