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24号之二
2021年7月21日,本院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鸽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3月24日,本院根据郑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二钢公司)的申请,受理郑州二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上两案,本院均指定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查明,郑州二钢公司于1993年5月14日在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郑州市淮北街69号,注册资本1200万元,营业期限自1993年5月14日至2014年7月1日,2012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由路明旺变更为路义,股东为路明旺等23名自然人,其中路明旺持股40%,任守则持股10%。河南鸽瑞公司于2000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1号,注册资本5.6亿元,法定代表人路明旺,股东裕虹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金属复合带板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郑州二钢公司和河南鸽瑞公司审计前资产总额1,194,251,689.04元,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429,883,153.21元,管理人已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合计3,392,683,199.42元,两公司负债远大于现有资产。现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宣告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郑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申请书》,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郑州二钢公司和河南鸽瑞公司破产。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郑州二钢公司和河南鸽瑞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二钢公司和河南鸽瑞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宣告郑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