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婚恋终成果
田丽丽原系郑州国棉六厂职工,1990与王增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常有来往,往而往之渐渐产生感情,恋爱六年后双方步入婚姻的殿堂,2年以后生育一女,夫妻恩爱,女儿怪巧,一家人过着天伦之乐,这样甜美的生活过了几年。
第三者插足见裂痕
2003年田丽丽下岗后,为了增加家里的收入,前往外地打工期间感到王增不再像以前那样爱着自己。经调查,发现王增在外面与一个姓黄的女人有来往,而且关系密切。为此,田丽丽专门从外地回到家里处理此事,经质问王增,王增承认与姓黄的女人有来往,并跪在地上哭着对妻子表示不再和姓黄的女人来往,让妻子给自己一次机会,田丽丽见到面前的男人也心软了,就让王增给自己写了保证。然后又踏上打工的路程。
丈夫泥潭难拔深脚妻挽救
写了保证的王增不思悔改,仍然与姓黄的女人来往,田丽丽知道后又一次从外地搭车回来,为了能挽回丈夫,这次田丽丽放弃了再次外出打工,与丈夫朝夕相处,在这种情况下,王增没有与姓黄的女人来往,并持续一段时间。
丈夫对妻说无奈毅然起诉要离婚
持续一段时间后,也许是王增与姓黄的女人藕断丝连,也许是王增真的不再爱自己的妻子,毅然起诉到中原区法院要求与田丽丽离婚。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王增对自己的妻子说:自己对不起妻子,自己是无奈的,必须这样作,让妻子原谅自己的过错。
妻子对丈夫痴情不改
法庭询问田丽丽对离婚意见时,田丽丽说:自已与王增之间的感情是铁打的,不是谁就能分开的,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表示现在还深爱着自己的丈夫,对自己丈夫以前不负责的行为予以原谅。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增与田丽丽之间经过六年的恋爱才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且婚后感情尚可,虽然王增婚后有不好的行为,但田丽丽予以原谅,不与其计较,说明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作出不准王增与田丽丽离婚的判决结果。
双方服判均未上诉
王增和田丽丽在接到中原区法院的判决书后,对判决意见均表示服判,不予上诉,这起离婚案件就这样画上一个句号。
(文中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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