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3号之一
2024年6月27日,本院根据尹媛媛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逸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简称逸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逸菲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逸菲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裁定宣告河南逸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逸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