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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0:20:15


(2022)豫01强清10号之一

2022年9月30日,本院根据温明辉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的推荐成立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4年7月31日,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清算组履行职务工作汇报》《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清算组资产调查报告》以及《申请书》,以清算组未能接管利达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账册资料、重要文件以及资产等,且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强下落不明,董事、监事无法联系,主管部门不掌握利达公司资产、资料且未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利达公司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利达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显示,利达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国强下落不明,无法与董事、监事取得联系,清算组穷尽调查手段仍无法证实利达公司存在财产情况,无法接管利达公司的任何财产及重要文件,而且清算组目前掌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部分财务资料存在记录模糊不清、部分月份凭证缺失的情况,且财务资料期间不连续、不完整,无法客观反映利达公司的企业财产经营状况,利达公司无法清算。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确认。清算组履行了法定职责,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利达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利达公司债权人可另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利达公司清算义务人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终结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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