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送皮肤?千万别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9-03 09:21:14
“扫码赠送游戏皮肤”“你帮我收个手机,再送到指定地点,我给你工钱”……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看到这些“免费午餐”或者“高回报”工作的时候,都要三思而后行。
9岁的丹丹(化名)被网友推送的“扫码赠送游戏皮肤”的广告诱导后,在爷爷的手机上下载了APP并进行了网上转账,还通过购物平台给他人下单购买了3部手机。家长发现异常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挖出了周某、赵某、张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周某、赵某、张某等人作为手机收件人,在2023年2月-3月期间多次替人代收手机,并按指示将手机送至指定位置,为“上线”犯罪提供便利。
之后,被告人周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被另案处理。随后,检察院以周某、赵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3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纠集被告人赵某、张某,在明知是“上线”用犯罪所得购买手机的情况下,仍帮助“上线”收取手机快递,并将收取的手机送至指定位置,致使上游犯罪无法查清。涉案部分手机就是诈骗分子通过对丹丹等7人实施电信诈骗所得而购买的手机。涉案款项共计93000余元,被告人周某等人进行了退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要求依法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本案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要履行好监护责任,教育孩子在日常生活中要睁大双眼,不轻信网络信息。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花样儿”越来越多,诈骗对象也越来越低龄化,因“免费”游戏皮肤、游戏装备而上当受骗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增强反诈意识,引导孩子适度上网,提升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不贪小便宜。同时,家长也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防止未成年人受骗进行转账。一旦发现孩子被骗,要立即保留证据,报警处理。
另一方面,对于成年人来说,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千万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有些工作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其实是在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一旦入局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面临牢狱之灾。因此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像周某、赵某那样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来源:中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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