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1号之一
2024年5月21日,本院根据杜聪的申请,裁定受理中舞星秀艺术教育(河南)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中舞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中舞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3日裁定宣告中舞星秀艺术教育(河南)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舞星秀艺术教育(河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